更新时间:2026-11-04 13:02:21点击:
12月5日,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各市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《关于购买“四类”药品有关事宜的通知》。
通知要求,自即日起对购买“四类”药品暂不实行实名登记,如后续相关政策有调整将及时另行通知。
“四类”药品包括退烧、止咳、抗病毒、抗生素类药品,也可称为“一退一止两抗”药品。“四类”药品的功能主治主要针对发热、咳嗽、乏力等这些症状。记者 赵晨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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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购买“四类”药品暂不实名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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